发布日期:2022-12-04 浏览次数:次

中国版权 2005年 第02期,谁有?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著作权协会)诉西安长安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影视公司)、北京图书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图书大厦)、广州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俏佳人公司)、贵州东方音像出版社(以下简称贵州东方出版)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而尘埃落定。由于被告长安影视公司在电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中未经许可使用了九首歌曲的片段, (共3页)
有关于绥阳旅游发展思路的相关的政府政策和绥阳旅...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4)高民终字第62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长安影视制作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北路45号。
法定代表人赵亚林,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俊彦,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振合,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90号粤海凯旋大厦1211房。
法定代表人李燕,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谢建东,广东天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住所地北京市东四南大街85号。
法定代表人王立平,主席。
委托代理人刘平,北京市天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贵州东方音像出版社,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270号。
法定代表人余惠英,社长。
委托代理人谢建东,广东天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侯铭昊,男,汉族,1978年8月30日出生,北京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北里2号楼3单元202号。
原审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鲁杰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龙,男,汉族,1964年8月12日出生,该公司市场信息中心业务部副经理,住北京市海淀区马甸电信局宿舍北楼5门402号。
委托代理人张红燕,女,汉族,1952年11月14日出生,该公司音像营销中心主任,住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8号院52号。
上诉人西安长安影视制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影视公司)、上诉人广州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俏佳人公司)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一中民初字第23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4年4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6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长安影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振合、王俊彦,上诉人广州俏佳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谢建东,被上诉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的委托代理人刘平,原审被告贵州东方音像出版社(以下简称贵州东方出版社)的委托代理人谢建东、侯铭昊,原审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图书大厦)的委托代理人张红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