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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权的照片有无著作权-著作权与肖像权有

发布日期:2022-12-04 浏览次数:


侵犯肖像权的照片有无著作权-著作权与肖像权有

急急急!关于我的照片所有权,是否侵权问题!
著作权归摄影者,即影楼。底片归影楼保管。没有经你同意,影楼侵犯了你的肖像权。你送朋友是你的合法权利,不侵犯影楼的合法权益。
版权问题,关于相片

商业摄影可以理解为委托创作作品,版权(就是著作权)有你们双方约定,无约定的话属于创作者,即影楼或个人了。这个是针对创作这一智力活动来说的,不是针对照片。

对照片来说,所有权是影楼的,你买到了使用权。以前胶片的话,影楼把底片也给你了,这可以理解为对所有权的处分。现在数码,基本给的都是复制品。扯远了。

你买了得使用权,就可以自由使用了,但注意,不享有著作权的情况下,别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

顺便说,你享有肖像权,这个是人身权,不能转移的。影楼即使享有著作权,也不能侵犯你的肖像权,比如盈利性的使用。

扩展资料:

肖像权的内容包括:

(1)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一、肖像制作专有权: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二、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

1、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

2、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照相的肖像权和版权是什么意思?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摄影活动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
一、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对这种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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