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影视作品著作权归属-如何认定影视作品著作
发布日期:2022-12-04 浏览次数:次
一个关于影视作品 著作权 侵权的问题
上传肯定是侵犯了"禁止以商业利益传播他人知识产权产品的"这一法律条款.
但是下载却值得商榷.
因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一个很重要的要件就是"是否以商业利益为目的".自己下载自己看,没有犯法,但是会受到良心和道德的一点点谴责吧,因为毕竟人家花那么多钱拍的片子,没有交费就观看,也不合适.
网站的收益大多数是吸引你访问,做上来流量后就会有广告收入了,所以上传盗版电影应该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以前百度被诉侵犯mp3案件输的原因就是上述原因
如何确定著作权的归属?
首先是剧本的著作权归属,投资人在付出合理的对价以后,一般会要求剧本的著作权归委托方所有。作为谈判或商务对价条件,作者当然可以要求保留著作权。如果双方未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则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其次便是在按剧本的写作进程分期或分段付款的过程中常出现的履行争议。为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某些合同条款产生分歧理解,或防止在合同履行的某个阶段出现非善意履行的情况,作者可以在这一阶段多加注意。
影视作品应如何进行版权登记吗?我国著作权法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
一、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二、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