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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cd 著作权-公共场所放正版CD,算侵权吗?

发布日期:2022-12-04 浏览次数:


购买cd 著作权-公共场所放正版CD,算侵权吗?

正版CD出租的侵权问题
1、你看到的上述分类一定是卖打口碟的TAOBAO商家,正规卖日版行货的商家不会这样写了。
这些商家的进货渠道是这样的:
这些CD实际上是洋垃圾...也就是国外滞销的CD已废旧塑料名义进口到国内...再进行回收利用。。。海关不作为文化产品扣税,而是作为塑料垃圾进行扣税。。。一般顶层进货商都是发的集装箱,里面包含的不止是CD,还掺杂了很多其他垃圾,这样也好蒙海关,货到了国内后,开始分类,把可以买的CD 、完全破损的CD和其他垃圾分开,其中的CD就分给那些卖打口碟的。。一般都是已经封装好了的,不能选,按吨批发,这些都是大进货商,然后在一层层卖到下一级。到了我们消费者手里已经倒了很多到手了,有些尖货价格也会翻倍。

还有几个名词解释下:
sample(见本盘):属于店头陈列展示,及试听。和正式发行的盘没有区别,一般就是在封面和CD盘上印有SAMPLE字样。见本盘和正规发行的盘一样有初回和通常的版本。。正规盘有几种版本见本就有几种版本。

宣传盘:电台,网站播放宣传用,一般和正式发行的盘有很大区别。。一般包装简陋。

rental(出租盘):是CD出租店用来出租CD的,就和国内出租VCD一样。但都是正版,而且在CD封面和CD盘上贴有rental标志。

以上三种版本都是不能在市场上销售的,使用完毕后唱片公司会收回并销毁,怎样销毁呢,为了节省成本就直接卖往海外当垃圾处理掉,由于这些碟在日本是不能销售的,而且都有特殊标志,所以 不需要打口。。。而我说的打了口的碟属于滞销,也就是唱片公司生产过量,无法卖完,库存积压后,不得不处理掉,但如果直接当垃圾卖掉,肯定会有人会低价收购后当正规行货盘卖,那就只有打上口,使其报废。但并不是所有的碟都会被打到,有些放在下面的,就幸免遇难了,最上面的就粉身碎骨。有些碟也只是CD盒碰到点甚至一点都没打到,国内的商家就充当行货盘买了。

相关解释:

全新行货:上面解释了,幸免遇难没被打到的就是全新行货

全新见本/见本拆封:全新未拆封的见本盘,一般都是唱片公司库存的,并没有发给商店使用过,或者是商店陈列之用,如果发给唱片商店使用试听的见本盘,一部分就会拆掉,该商店会在CD封面盖上自己章(一般是注明唱片店的地址,但不是所有拆了的碟都会盖,一般盖了章的少见,也有可能卖到国内后那些进货商拆了的),已表示该张CD是在那家店使用的,方便唱片公司管理。当然你也有可能买到这样的盘。国外一般唱片店都可以试听的,使用的都是见本盘。

全新打口/打口拆封/全新拆封 :拆封的含义:大多数CD都是一次性封装,把外面的塑料封套拆了就算开封了, 但也有些CD的塑料袋只是侧边开了个口,并不是一次性的,用完了还可以装回去。打口、行货都有已经被拆了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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