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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著作权人的差别待遇-外国人如何在中国打官

发布日期:2022-12-04 浏览次数:


中外著作权人的差别待遇-外国人如何在中国打官

宪法平等权的"合理的差别"是指什么
编辑本段简述
概念
  从主权原则出发,对于境内的一切人和物都享有属地优越权,外国人亦不例外。外国人一进入一国国境就处于该国的属地优越权之下,要服从所在国的管辖,遵守所在国的法令。所在国则要保护外国人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入境、出境 外国人入境须经所进入的许可。没有准许外国人入境的义务。为了本国的安全和利益,一般都禁止具有某种情况的外国人入境,其中包括精神病或危险传染病患者和刑事罪犯。外国人有离境的权利,对于没有未了民刑案件,已交付应交的捐税、罚款、债务,并办理了出境手续的外国人,无权禁止其出境。但有权驱逐境内具有某种情况(如违反该国法律)的外国人出境。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由所在国加以规定,但需参照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国际通例。外国人中的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国际组织官员等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或领事特权与豁免,他们具有同一般外国人不同的特殊法律地位。外国人在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应该享受同本国人一样的待遇;大体享受与本国人同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外国人待遇与本国人待遇,通常有如下区别:①外国人不享有所在国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利,没有服兵役的义务。②外国人不得从事某些特定的职业和担任某些特定的职务,以及取得某种权益。例如一些规定,外国人不能充当引水员、飞行员,不得任文官、商船船长、律师等;在一些外国人不得取得土地所有权。③有些对于外国人的旅行、居住有某些限制,如前往非开放地点需办理证件。④有可能根据互惠原则,对于某些外国人适用特别的优惠规则。如两国协议互对在本国境内对方的某些人员给予征税方面的优惠。
编辑本段外国人待遇的标准
  国际法上没有统一规定,通常有“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两种标准。
国民待遇
  指一个对外国自然人(或者法人、商船等)在某些事项上(如在民事权利方面)给以与本国自然人(或法人、商船等)同等的待遇。国民待遇制度出现于资本主义在欧洲发展的时期。提倡国民待遇者有两种考虑:一是希望本国人在外国能享受与所在国国民同等的待遇;一是反对外国人在本国享受特权地位。19世纪中叶,阿根廷著名国际法学家C.卡尔沃(1824~1906)主张,居住在一国的外国人应享有与该国国民大致相同的保护,而不应享有更多的保护。因此,外国人受了损害或发生法律争议,必须由当地法院处理。卡尔沃的主张被称作卡尔沃主义。美洲在和外国人订立的合同中常以此学说的基础订立一项条款,声明遇有争议应由当地法院处理。这种条款称为卡尔沃条款,它对维护的属地优越权有积极作用。在实践中,国民待遇也有可能为经济上强大的利用作为一种掠夺工具。例如,中华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同美国订立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1946)规定,美国人在中国享有和中国人“在同样条件之下”行使经营“商务、制造、加工、科学、教育、宗教及慈善事业”的权利。目前,在不少的法律规定中,对外国人(自然人)的待遇在一定范围内采用国民待遇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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