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04 浏览次数:次

著作权侵权的责任形式有哪些?
呵呵,这是一著作权法案例。刚刚看过了。
答案:《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本案中元某于1890年去逝,其著作已过保护期,所以其第6代孙不享有发表权、使用权,也无权要求获得报酬。当然按照《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死后,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如果元某的第6代孙发现署名有误、或者作了非文字性修改、或者歪曲篡改了原作,则可以行使纠正权。
这样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吗?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和四十六条的规定,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主要有:
1.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而发表其作品。这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作品完成以后,何时何地以何种形式发表是著作权人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擅自将作品发表,或未按著作权人要求的时间、地点、方式发表,都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这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和署名权。合作作品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作 者共同创作的,它是合作作者创造性劳动的共同成果。《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合作作品可以的分割的,合作作者只能就可以分割的自己创造的那部分作品行使 发表权和署名权。对于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应当由合作作者共同决定是否将作品发表。合作作者意见不一致时,无正当理由的作者可不得阻止其他作者发表作品。 但是发表作品时应该署上所有作者的姓名。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这种行为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根据《著作权 法》规定,只有创作作品的作者,才有署名的权利。其他没有参加创作的人,未经作者同意,无权在作品上署名。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智力 活动",如果仅仅是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其他辅助活动,不能视为创作,无权在作品上署名。当然,作者为扩大作品的影响或其他 原因,主动要求没有参加创作的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的,一般不视为侵权。
4. 剽窃、抄袭他人作品。在《著作权法》中剽窃与抄袭是同义语,都是指将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的行为,剽窃、抄袭被视为最典型的侵权行为。最容易辨认的抄袭行为是逐字照抄他的作品,而在实践中常见的是部分抄袭他人的作品或将他人作品经过改动后的抄袭。
5. 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行为。这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报。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 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行为。使用以上方式复制作品,往往数量很大,发行范围很广,直接影响到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所以这是一种既严 重而又常见的侵权行为。应当注意的是,以营利为目的,并不要求侵权行为人实际上获得了经济利益,只要侵权入实施侵权行为的动机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即可认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