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04 浏览次数:次

雕塑版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对前款规定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
雕塑作品倒底是申请专利还是著作权?目的是防止别...
1、《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摄影、录像,不侵犯该艺术品作者的著作权!
因此,如果您确定该雕像是在公共场所,注意,是公共场所的,那么当然不侵犯其他人的著作权
而您的摄影属于独立行为,著作权归属您自己,不需要征得雕塑者的同意。
2、会损害到制片人、导演、演员、录音、摄影、作曲作词等众多人员的权利,但是最重要的还是制片人的!
补充回答:照片的权属当然是您的。
您考虑问题很细致,但是有些过虑了。著作权有一个原则叫做著作权中断,简单说就像您的照片,咔嚓一下以后,雕像的内容进去了,属于摄影者独立的著作权,因为它包含了摄影者独特的审美和摄影技巧,当然,前提!前提很重要,是:"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摄影、录像,不侵犯该艺术品作者的著作权!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了,您就不必再疑惑什么!
但如果您是拍陈列馆里面的,就另当别论了!
关于复制品您理解的有差异,复制品也可能是作品之一!单纯抄袭的翻拍不算,可是有些复制品是融合了个人技术和能力的,比如梵高的向日葵,不是每个人都能复制得如此精妙,所以复制品算不算作品,要区分情况!
您看的书里说的也没错,确实有这样的意见,但那些应当属于法的学理解释,每个法学家甚至公民都可以提出来,其中也不乏很有道理的。但那终归是一种个人见解,不能对抗明确的立法,《著作权法》是的正式立法,一切以立法为准!
雕塑作品或著作权人著作权的样板是什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