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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版权问题辩论-当前中国推行音乐付费下载弊

发布日期:2022-12-04 浏览次数:


音乐版权问题辩论-当前中国推行音乐付费下载弊

网络歌曲下载应该收费辩论赛四辩陈词?
1.音乐、影视、游戏本身就是娱乐大众的,给大众提升精神享受的精神需求品,如果下载音乐算犯法的话,那么老人们听电台音乐播放算不算犯法?
2.音乐网站目前随着音乐社区越来越火,比如虾米,不提供下载他们没有内容量那不是扼杀这种类型的网站么?
3.自主创造音乐的人大多数会选择互联网发布,比如小贱、本兮、还有很久以前的许嵩这些人都是源于互联网平台,他们上传用户下载如果下载音乐违法的话,会扼杀多少有相当音乐制作人的梦想?
4.各个经纪人公司大多数都是在互联网推出EP提供下载,当用户下载量高的时候他们会考虑整合在艺人的专辑里,如果下载违法他们如何做好市场勘测?
5.就算如果说音乐下载违法的话,那么罪魁祸首就是度娘了,度娘当初出来的时候互联网上有3721等搜索引擎,就是因为3721没有音乐平台所以被度娘超越了那么归根结底是谁带来了这个?
6.就算说音乐版权侵权的人不过是想拿自己的作品炒作,虽然收入低,但是网络下载音乐曝光率大的人哪一个不是什么什么的代言人,他们的收入远远大于自己当时气氛的免费下载!
7.如果下载音乐的人算违法的话,那么全中国上上下下要抓多少人,估计马上就会快步进入老年化社会,年轻人都在监狱里面蹲着,这不逼着人民闹革命么?
当前中国推行音乐付费下载弊大于利,这是辩论赛的...
收费合理,但须遵从市场化规则
  时下,不少音乐作品成了免费无限量的供给品。从表面上看,满足了网民的服务诉求,实质上,它却伤害了音乐生产的行业生态:一方面,“微利模式”造成音乐作品供给的低质化,在网络上,盗版横行;另一方面,唱片业式微,音乐发展也呈颓势,曾经叱咤风云的唱片业巨头“星工场”“天中”等就因此倒下。
  扭转网络资源免费的概念,亟须吹响“尊重版权”的号角。从2004年起,国内就掀起了“音乐版权维权风暴”,引起业界关注。而2011年,高晓松等音乐人起草了《致音乐界同仁书》,称“直到今天,互联网盗版音乐占据了几乎100%的市场,我们失去了依靠音乐版权收入再生产音乐的阵地。行业凋敝,人才流失,梦想破灭,尊严全无”。在此情景下,必须打捞音乐版权、保障作者权益。
  当然,收费合理,但也须遵从市场化规则。首先,让消费者花得物有所值,而非花冤枉钱;再者,规避商业巨头对终端的垄断,逐利无度,单向裁定价格,挤压人们的消费自由。而这些,都吁求将收费方案置于共同商榷的对话框架下。(佘宗明)
  网络时代不应该是知识免费午餐的时代
  这是网络时代让知识有价的一个好的开始。网络时代不应该是知识免费午餐的时代,应该是一个知识有价的时代,尤其应该是一个尊重作者原创的时代,只有这样的时代,才能激发人们的原创意识,激发人们对知识的探索与创新的动力。现在,网络上有许多原创的东西被免费使用,这不利于知识的创新,也不利于对知识的尊重,这样的网络习惯应该改掉——网络既然用了作者的东西,就应该给作者付费,消费者既然阅读了网络的东西,同样也应该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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