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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著作权-知识产权法----著作权

发布日期:2022-12-04 浏览次数: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著作权-知识产权法----著作权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与发表权的区别
我国知识产权法是主要由著作权法 、专利法 、商标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专利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条例、 伯尔尼公约 、巴黎公约 。
所以,知识产权法不是单个法律,而是很多法律组成的。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
乙未侵犯甲的署名权。
作为合作作者,甲乙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两者对作品都有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署名的权利。表明作者的先后顺序并不影响合作作者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合作作品的署名权中,并未明确包括决定作者署名顺序的权利。因此署名顺序问题之争,主要靠双方约定处理,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本案中甲乙双方虽对署名顺序有明确约定,乙擅自改动署名顺序也只是违反约定的问题,不构成对甲署名权的侵害。
《知识产权法》专利权与著作权有哪些主要区别
著作权限制,是指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对某部作品享有充分权利的同时,在作品的利用方面对社会必须履行一些义务。包括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比如,以下12种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的再现或引用已经发表;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文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在公共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档案馆、美术馆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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