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04 浏览次数:次

专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已经取得实际收益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明文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二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仅是“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该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等,很多权利如著作权的署名权、修改权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不能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取得实际收益的知识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专属性。婚后夫妻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但由其取得的经济利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未能取得实际收益的知识产权,只能归该知识产权的发明者单独享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离婚时,该知识产权虽未直接实现其“收益”,但是已经可以明确取得收益的,应当给予对方适当补偿。
版权是不是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指排他性支配受保护智慧产品商事 标记及商誉等并享受其利益的一组权利。①知识产权的范围相当广泛,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与竞争有关的权利如商誉权、竞争者地 位权等。《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二)》第十二条对此作了规定,即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 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兼具财产权和 人身权的双重属性。而其中具有人身权性质的权利,如作品的署名权、发表权、保持作品完整权,因与人身密不可分,专属于著作权人一方所有。 如果作者的作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未能出版或被采用,其即仅 属于一方的精神财富,其时尚不具备物质财富的内容,故不能请求分割。但如作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出版或被采用,由此取得的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该受益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还是在离婚以后。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要明确的是,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只有著作财产权。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