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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介绍需要版权-电影版权

发布日期:2022-12-04 浏览次数:


电影介绍需要版权-电影版权

[求助]电视片中使用电影片段的版权问题?
对于处在版权保护期内的电影作品,选取该片片段(总共不超过3分钟)剪辑到电视专题片(非新闻节目)中,并在电视媒体中播出或制成音像制品,应当经得电影版权所有人的同意并支付版权费用。
因为这属于著作权法第10条1款16项所规定的“汇编权”: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第10条2款: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10条3款: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不好意思,请再解我一惑:《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知这里的“适当”作何理解?我们这部电视片的目的就是介绍和纪念老一辈的电影明星,引用电影片段的目的是为了介绍该演员的代表作,说明他的艺术特点,且每部影片我们引用的长度不超过3分钟,不知是否在“适当”范围内?
一部影片可以用几分钟不涉及版权
在我国,版权一般称之为著作权,这是自作品创作之日就自动取得的.但对于不同作品的著作权,我国规定的保护期限是不同的.那么电影版权保护期是多久呢?而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又该怎么确定归属呢?
一、电影版权保护期是多久
由于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具有一般是在他人作品或者原作的基础上经过再创作而产生的特性,因此,许多给予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要比自然人原创的作品的保护期限短.
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这类作品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在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保护期的计算方法上,我国与其他将该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的大致相同,即以发表(或公开放映)后若干年来计算.只是我国对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在这些中属于较长之列,意味着我国对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的保护更为充分.
二、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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