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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版权证券化-资产证券化的流程

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


电影版权证券化-资产证券化的流程

资产证券化的流程

概括2113地讲,一次完整的证券化融资的5261基本流程是:发起人将证券化资产4102出售给一家特殊目1653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 ,或者由SPV 主动购买可证券化的资产,然后SPV 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Assets Pool ),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举例简单通俗地了解一下资产证券化:A:在未来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B:上述资产的原始所有者;信用等级太低,没有更好的融资途径C:枢纽(受托机构)SPVD:投资者 B把A转移给C,C以证券的方式销售给D。B低成本地(不用付息)拿到了现金;D在购买以后可能会获得投资回报;C获得了能产生可见现金流的优质资产。投资者D之所以可能获得收益,是因为A不是垃圾,而是被认定为在将来的日子里能够稳妥地变成钱的好东西。SPV是个中枢,主要是负责持有A并实现A与破产等麻烦隔离开来,并为投资者的利益说话做事。SPV进行资产组合,不同的A在信用评级或增级的基础上进行改良、组合、调整。目的是吸引投资者,为发行证券。 过去有很多资产成功进行了证券化,例如应收账款,汽车贷款等,出现了更多类型的资产,例如电影特许权使用费,电费应收款单,健康会所会员资格等。但核心是一样的:这些资产必须能产生可预见的现金流。目前我国试点资产证券化的银行有两家,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事实上,我国资产证券化试点之路颇为漫长。2005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随后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获准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首批试点。在央行和银监会主导下,基本确立了以信贷资产为融资基础、由信托公司组建信托型SPV、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进行流通的证券化框架。2007年,浦发、工行、兴业、浙商银行及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成为第二批试点。但第二批试点额度用完之时,恰逢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对证券化产品的谈虎色变令这一新兴事物的成长戛然而止。在经历了2009年的信贷狂飙之后,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的硬约束以及随后的信贷收紧令,使得业界对资产证券化扩容或重启的呼声四起。2011年5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关于资本充足率和拨贷率的最新要求推算,未来六年中国13家上市银行核心资本缺口合计将达到7885亿元,总资本缺口合计将达到13919亿元,为其2010年合计净利润的2倍;新增计提拨备合计将达到10769亿元,为其2010年拨备余额的1.4倍。初步测算,如果13家上市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监管要求,在不进行再融资、仅考虑利润留存补充资本金的情况下,2011年-2016年,13家上市银行核心资本缺口合计达到7885亿元,总资本缺口合计达到13919亿元。如果13家上市银行拨贷率未来每年均达到监管要求,2011年-2016年新增计提拨备合计达到10769亿元,2010年底上述银行拨备余额合计仅为7942亿元,这意味着未来六年时间里上述银行拨备规模将增加1.4倍,这对各家银行的利润将造成重大影响。《征求意见稿》中,商业银行受冲击最大的部分将是调整部分贷款的风险权重。目前尚未明确中长期贷款风险权重调整的具体细节,如果中长期贷款风险权重统一从100%调整到150%,按照13家上市银行平均中长期贷款占整个贷款比重约60%,整个贷款占加权风险资产约90%来估计,上述银行资本充足率将下降超过2个百分点,核心资本充足率下降接近2个百分点。为弥补此项不利影响,总资本和核心资本缺口分别需要高达约9000亿元和7000亿元。这将对商业银行形成重大影响,因此,监管部门此项政策调整需慎之又慎。外部融资渠道受限,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捉襟见肘。进入2011年以来,我国银行业补充资本金的来源将越来越困难。首先,股票市场难以承受商业银行大规模融资。2010年我国商业银行融资占整个市场融资规模超过40%,当年我国股市摘得全球IPO融资桂冠,但其跌幅全球排名倒数第三,这种局面也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满足银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期融资需求。其次,次级债作为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受到较多的限制,监管部门做出了严格约束,而混合资本债属于创新资本工具,监管部门审批较谨慎,仅兴业、民生、浦发、深发展等少数银行发行过混合资本债,且发行规模均偏小。在国际金融危机后,全球金融机构对于资本的需求普遍提高。欧美银行主要通过剥离非核心资产来筹集资本,而中国银行业则从资本市场上大规模融资来补充资本。开展资产证券化和贷款转让已势在必行。早在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我国资产证券化经过近6年试点,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而我国贷款转让市场交易规模2008年已达到8000亿元左右,2009年以来随着银行新增贷款规模大幅增长,贷款转让业务加速发展。中国银行业贷款结构已经发生显著变化,存短贷长的矛盾凸显,客户集中度和行业集中度维持在较高水平,这一方面需要新增贷款调结构,更重要的是存量贷款的调结构。而开展贷款转让和资产证券化,不仅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达到监管要求,也有利于防范和分散银行风险。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什么?

01是这么定义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说白了就是识产权的使用收益化为资产担保,由特别机构发行流通的权利凭证。02用来干嘛的呢就是中小微创新企业起步或者研发过程中缺钱,用来融资的。没错,形式上看与其他证券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因为知识产权的特性,使得这个事物很新鲜,又有点难以捉摸。03其特征在于基础资产知识产权必须可特定化及可转移,需要能带来可预期持续的现金流。在确权、评估、增信、担保及运营方面均存在着困难和风险我们生活中有这个东西吗?当然有!比如2018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交所发行的“奇艺世纪知识产权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知识产权证券,需要了解关注些什么呢?首先,我们要了解下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简单过程。第一步,发行人确定作为基础资产的知识产权权利范围;然后是要将资产剥离形成资产池分离风险;然后是将其交给特别目的机构SPV运作;再进行评估和信用增级;然后就是证券发行和销售,接着就可以在二级市场流通了。那么,投资者在投资买卖知识产权证券的过程中,基于知识产权的特性和证券运行规律,需要关注的问题也不少。01基础资产知识产权的价值如专利权的技术市场认可度、技术发展程度和走势;商标权背后的生产经营者信誉、产品市场占有程度、消费者认可程度;著作权作品许可使用的规模,受众范围等。02知识产权法律的风险如知识产权权利是否稳定无瑕疵,权利范围和归属有无争议,有无担保负担,权利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另外,权利人是否有破产风险、权利人对于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程度等都需要关注。03知识产权证券的评估因为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特征,其价值评估总让人觉得很不确定。投资者需要关注知识产权证券价值评估和信用评估时是否有虚高的情况。04知识产权证券的担保和增信也就是投资的知识产权证券又何特别目的机构担保发行,其自身的信用如何,外部担保增信如何等。另外,该知识产权基础资产与发行人或者权利人的其他资产剥离情况,基础资产的委托转移方式也需要关注。05知识产权证券的运行情况比如,是否按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以及关注所披露的信息如何。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什么?

1、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资产主要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2、所以专利证券化是知识产权证券化,但知识产权证券化不仅仅是专利证券化。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什么?

是指将缺乏流动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现金流量的资化为在金融市场上可售通的证券。应收账款证券化的特点:  (1)应收账款证券化对企业的好处在于:应收账款可以马上兑现,金融中介机构把企业的应收账款买过去,然后做成证券化产品卖给投资者。应收账款证券化产品的购买者把钱支付给了金融中介机构,金融中介机构把钱支付给企业。企业实现了马上收款,证券化产品购买者购买了应收账款(购买价格低于应收账款面值),也相应享受了一定的收益。  (2)对企业来说,应收账款证券化之后,其应收账款已经转移,没有风险。  (3)但对应收账款证券化产品的购买者来说:它的风险就在于应收账款是否能够真的按期足额的获得支付,如果不能,则承担风险,如果能,则享受收益。风险只能转移和分散,不能消灭!这是金融市场的颠扑不破的真理。应收账款证券化的意义就在于企业将应收账款的风险分散和转移给了证券化产品的购买者。

拿国外的电影来做广告是否触犯了我国的知识产权法?

是,第一编知权法概述 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概念与起源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念和特征 一、知识产权法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知识产权法特征 三、知识产权法社会作用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起源与发展 一、知识产权法起源 二、著作权法起源 三、专利法起源 四、商标法起源 五、商业秘密保护法起源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起源 七、当代知识产权法特点和发展趋势 第三节 美国对全球知识产权立法的干预 一、中国知识产权立法时期 二、中国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建立时期 三、美国知识霸权主义干涉时期 第二章 知识产权法地位、性质和效力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地位 一、传统部门法划分标准 二、“着眼于问题”划分标准 三、知识产权法是独立法律部门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性质和效力 一、知识产权法性质 二、知识产权法效力 第三节 知识产权基本法 一、知识产权法体系的提出 二、知识产权基本法概念与性质 三、构建知识产权基本法的方法及其作用 四、知识产权基本法立法步骤与体系 五、知识产权基本法与相关法律 第三章 知识产权法基本理念与宗旨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基本理念 一、知识产权基本理念概述 二、知识产权法传统理念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新理念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法 二、知识产权法新理念 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立法目的与宗旨 一、知识产权法立法目的 二、知识产权法宗旨 三、知识产权利益平衡的具体实现途径 第四节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一、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之界定 二、中国的态度与现状 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高低之争 四、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之标准 第四章 知识产权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知识产权法基本原则概念和特征 二、确立知识产权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 三、知识产权法基本原则体系与种类 四、知识产权法基本原则的效力 第二节 民法基本原则与应用 一、平等原则及其应用 二、自愿原则及其应用 三、公平原则及其应用 四、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应用 五、合法原则及其应用 六、公序良俗原则及其应用 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共有原则 一、知识产权法共有原则概述 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 三、一客体一权利原则 四、公示公信原则 五、同等保护原则 第四节 知识产权法特有原则 一、知识产权法特有原则概述 二、思想与表达相区分原则 三、合理使用原则 四、权利穷竭原则 第二编知识产权客体 第五章 知识财产概念和性质 第一节 知识财产概念 一、知识财产称谓 二、知识财产界定 三、从智力成果到知识财产的转变 第二节 知识财产本质 一、知识财产法哲学理论评析 二、信息说评析 三、思想说确立 第三节 知识财产法律性质和作用 一、知识财产法律性质 二、知识财产作用 第六章 知识财产法律特征和分类 第一节 知识财产法律特征 一、知识财产共有法律特征 二、知识财产特有法律特征 第二节 知识财产与相关概念 一、知识财产与载体 二、知识财产与知识产品 三、知识财产与物 四、知识财产与信息财产 第三节 知识财产分类 一、一般知识财产和具体知识财产 二、可分知识财产和不可分知识财产 三、公开知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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