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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法院著作权纠纷案-著作权纠纷案件法院管辖

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


山西法院著作权纠纷案-著作权纠纷案件法院管辖

著作权纠纷案件法院管辖如何确定?

1、著作权纠纷案件侵权行实施地、侵权复储藏地或者查封扣、被告住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3、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著作权纠纷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2113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5261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4102解释》第二条的规定1653,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对于《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即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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