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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身权的核心权力-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及其

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


著作权人身权的核心权力-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及其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及其含义

著作权又称版权,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术作品依法享有有权利。法护的属于著作权范围内的作品非常广泛,包括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既具有人身权性质,又具有财产权性质。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主要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具体来说可以表现为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权,改编权,翻译权,编辑权,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权,获得报酬权等多项权利。其中,著作权的财产权利是可以被继承的。公民个人创作的作品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随意侵犯。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而发表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位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的人身权包括哪些

《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一)发表权,即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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