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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的权利规定有哪些-我国著作权法对

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


我国著作权法的权利规定有哪些-我国著作权法对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人规定了哪些义务

《权法》主要保护著作权人各利不受侵犯及著作权人的义务条款散见各处整理如下。

该法第4条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对于再创作的作品,该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对于合作作品,该法第13条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对于汇编作品,该法第14条规定,汇编人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对于职务作品,该法第16条规定,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最后,该法第22、23条列举了若干限制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的情形。仅供参考。

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包括哪些方面

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情况下使用作品,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包括哪些方面

根据我国《著作》第22条规定,在其列举的12况下使用作品,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9月15日施行)第21条补充规定:“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著作权法的权利规定有哪些-我国著作权法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