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次

影视作品应如何进行版权登记吗?
关于版权的方式,有自动产生、加注版权标记和登记注册三种不同规则。大多家的法律规定,版权都是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属于自动产生。少数则采用加注版权标记才能获得版权的规则。影视作品版权产生方式我国作为《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采取了版权自动产生的原则。对于影视作品的制作和发行,历来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制度。《电影管理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摄制影视作品的主体准入方面,申请设立电影制片单位,需要进行审批,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摄制电影片,须经审批并领取一次性《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在影视作品制作阶段,电影剧本要报电影审查机构备案,电视剧的选题也要先进行审批。在传播阶段,影视作品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电影由广电总局核发《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由审查机构核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此外,对于引进境外的影视作品在我国境内传播,必须办理进口审批手续,取得相关许可证。因此,只有取得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的影视作品,才可以在我国进行合法传播。
一部影视作品的制作到播放需要经历什么?
一、影视版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按《作品自愿登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个人作者申请版权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
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
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
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
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二份,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