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次

知识产权案件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
提问题是“《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2002〕31号)”至今有无修改?
该司法解释于2002年10月12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至今院没有发布更新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具体条文要参照相应上位法如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来具体适用。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
提问题是“《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2002〕31号)”至今有无修改?
该司法解释于2002年10月12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至今院没有发布更新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具体条文要参照相应上位法如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来具体适用。
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涉及网吧著作权纠纷案件审判...
(2002年10月12日人民法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
2002年10月12日 法释2002〕31号
为了正确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事纠纷案件:
(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二)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三)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第二条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第三条 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该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已经过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
第四条 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