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次

现在法律是不是新规定了一条【客人到影楼拍照...
楼拍照的底照归客人所有。
根据2009年12月1日实施国首部《婚姻庆典服家标准》明确规定:“婚庆公司制作的包括照片、录像带、光盘等在内的婚礼音像制品应保证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内交付顾客,而且要一并交出录制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资料(包括底片、录像带及数码资料等)。”
《婚姻庆典服务标准》中没有详细解释何为婚庆机构,以及是否包含了婚纱影楼在内。但是,从服务性质和对象来判断,婚纱影楼理应属于婚庆机构。因此,不论是婚纱照,还是写真照的原始底片,影楼都应该无条件地交付给消费者。
对于底片是否应当收费的问题,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负责人表示,影楼基于行业惯例,规定底片另行收费,这一条款与《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相悖,违反了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属于“霸王条款”,即使有消费者签字同意也不能改变其本质,消费者遇到这类情况可以拨打12315热线投诉。相关负责人解释,消费者按约定付费后,就享有当次拍摄照片的所有权,包括肖像权和著作权。对于底片,影楼未经顾客同意,不能保存或销毁顾客肖像,应移交给顾客,且不应额外收取底片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