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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属于专利申请范围-可以申请专利的对象范

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


哪些是属于专利申请范围-可以申请专利的对象范

有哪些情况属于专利保护的范畴?

专利初查也称为“形式审查”或“格式审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具备形式条件进行的审查。初步审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明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形式要求的规定,为以后的公开和实质审查做准备;查明申请专利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授予专利权的规定,对符合授权条件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授予专利权。

依《专利法》之规定,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内容有:

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是否完备,撰写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是否依法委托代理;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及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申请人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等。

依《专利法》之规定,专利局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申请文件的撰写是否符合要求;

对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越了法定限制;

申请人的资格是否合法,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法定的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是否属于不给予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有无重复授权的可能;

是否为两个相同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后申请人等。

由以上可见,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既有格式审查,也包含了部分必要的实质性审查。


专利申请的种类有哪些?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范围以专利申请人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这就是说,权利要求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直接依据,处于主导地位。说明书和附图处于从属地位,一项技术特征如在权利要求中叙述不清的,可以通过说明书和附图加以理解,必要时,可以依说明书和附图公开的内容去修改。但在权利要求中没有记载的,不能受到法律保护,说明书本身不能确定保护范围。
  根据发明创造性不同,其保护范围也有所区别,或者说,专利权的效力也不同。对于产品发明,专利权的效力涉及到具有同样特征、同样结构和同样性能的产品,而不问产品是用什么方法制造的。对产品的保护不应局限于说明书所说明的方法,任何通过其他方法制造的同样产品也属于侵权。实用新型都属于产品专利。对于方法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使用该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哪些是属于专利申请范围-可以申请专利的对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