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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的条件-专利复审请求有哪些要求?

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


专利复审的条件-专利复审请求有哪些要求?

专利复审流程是什么?
(一)复审请求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了复审请求,若在此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的,则他的复审请求视提出。
(二)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视为未提出决定后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如果恢复权利请求《专利法实则》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则允许恢复,且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恢复。
(三)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后才缴足复审费、且在作出视为未提出决定前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可对上述两请求合并处理;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的,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专利复审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法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一)发明创造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具备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如果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和原创性,外观设计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则可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在先权利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等。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应当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判决。
  (二)发明创造不符合合法性条件
  我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如果事实上知识产权局对违反合法性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专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则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三)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即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是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的领
  (四)专利文件的撰写不合法定要求
  专利文件不合法定要求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现;另一种是取得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五)专利权的主体不合法
  即违反《专利法》第9条规定的先申请原则,后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取得了专利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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