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次

专利权里的宽限期制度是什么,与优先权制度有什么区别
申专利宽限期指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发表的;
(三)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宽限期制度与优先权制度的区别如下:
1、优先权的效力体现在自己申请,而后再次申请。
2、宽限期效力体现为有了新的发明创造,但由于国际展览、学术会议或是他人非法公开等情况(符合专利法24条规定),要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这个时间为宽限期。
扩展资料: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在中国以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
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
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