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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纠纷的级别管辖-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的管辖

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


专利权纠纷的级别管辖-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的管辖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由哪级法院管辖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不是全部由中院作为一审法院

《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通知》,调整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根据这个总共9条的《通知》,本次调整统一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标准,即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述标准以下,除应当由经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本次调整还确定了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标准,即可以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属高级或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具体标准由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自行确定并报人民法院批准。
知识产权案件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不是全部由中院作为一审法院

《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通知》,调整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根据这个总共9条的《通知》,本次调整统一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标准,即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述标准以下,除应当由经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本次调整还确定了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标准,即可以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属高级或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具体标准由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自行确定并报人民法院批准。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院关于审理专利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专利权纠纷的级别管辖-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