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次

专利权人在二审中变更其主张的专利要求该如何处理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及法律确认性。此外,专利权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专利权是两权一体的权利,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2)专利权的取得须经专利局授予。(3)专利权的发生以公开发明成果为前提。(4)专利权具有利用性,专利权人如不实施或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关部门将采取强制许可措施,使专利得到充分利用。
有关知识产权的案例
1、对于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可以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2、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直到公布日为止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公布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3、对于已经公告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的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文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专利登记库,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及在各已审结的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等)中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向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的正文、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审结前仅限于本申请的当事人;案件结论为视为未提出、不予受理、主动撤回、视为撤回的复审和无效案卷,其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仅限于本申请的当事人。
4、对于处在复审程序、无效宣告程序之中尚未结案的专利申请案卷,因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和复制的,经有关方面同意后,参照上述第1和2项的有关规定查阅和复制专利申请案卷中进入当前审查程序以前的内容。
5、除上述内容之外,其它文件不得复制。
6、办理复制文档应根据情况提交相应文件:
(1)专利申请人复制文档,需提交有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请求书》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专利代理机构复制文档,需提交有代理机构签章的《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请求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