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次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什么意思?
只要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即表征拥有专利权,不需要评估报告证明。
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申请流程为申请之后专利局进行专利受理,之后经过专利局审查,通过后会发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进行了登记,专利权人就拥有了受保护的专利权。
什么是专利权评价报告?
无论是对于应对专利侵权纠纷,还是支撑专利推广,专利权评价报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纳杰知识产权认为具体如下:
1.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判断是否中止审理、处理程序依据。
2.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中判断是否侵权依据。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3.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专利权人专利推广中证明专利“含金量”的依据。
由于未经实质审查即可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多被认为稳定性不强,“含金量”不高。而如果获得了专利局下发的正面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则相当于该专利获得了专利局的再一次权威认可,专利的稳定性和含金量将会得到进一步认可。
4.专利权评价报告是权利人应对专利侵权的必要准备。
专利权评价报告有什么作用?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因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法律稳定性较差。如果专利权人对实际上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过于轻率地行使其权利,则容易浪费专利权人的人力财力,损害公众权益,浪费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资源。
近年来,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的快速增长,使得上述问题更加突出。
因此,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将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对象范围由实用新型专利扩大到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并将报告的名称改为“专利权评价报告”,由仅评价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扩大到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同时将请求人的范围由专利权人扩大到包括利害关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