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次

专利复审程序中的答复时间可以延期吗?
专利复审请求经过合议审查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通知书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复审通知书(较常见),二是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较少见),并指定答复期限(1个月)。
在指定的答复期限届满之前(包括期限届满的当日)可以提出延长期限请求。
延长的期限不足1个月的,以1个月计算,最多不超过2个月;对于同一个通知指定的期限一般只允许延长1次,最多延长2次;第1次延长每月300元,再次延长每月2000元。
也就是说,对于专利复审中的指定期限而言,延长的时间最长可达到4个月,费用为4600元。
在专利复审程序应该如何请求恢复权利?
专利复审请求经过合议审查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通知书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复审通知书(较常见),二是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较少见),并指定答复期限(1个月)。
在指定的答复期限届满之前(包括期限届满的当日)可以提出延长期限请求。
延长的期限不足1个月的,以1个月计算,最多不超过2个月;对于同一个通知指定的期限一般只允许延长1次,最多延长2次;第1次延长每月300元,再次延长每月2000元。
也就是说,对于专利复审中的指定期限而言,延长的时间最长可达到4个月,费用为4600元。
专利复审恢复专利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是怎样的?
专利没及时缴纳费用,被终止后二个月内可以办理恢复,并且需要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如下:
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