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次

专利实施许可一定要签订合同吗
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
1、按照实施期限分,有在专利整个有效期间实施许可及在专利有效期间某一时间段实施许可;按照实施地区分,有在我国境内的实施许可和在特定地区实施许可;
2、按照实施范围分,有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按照实施专利用途多少分,有一般实施许可和特定实施许可;
3、按照实施条件分,有普遍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和交叉实施许可合同。
由于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所以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必须明确实施范围。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有专门格式,按规定认真填写。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3、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4、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5、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我国《专利法》第12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根据以上规定我们知道: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此外还要注意的是,专利许可实施合同一共有三种类型:(1)独占许可实施合同;(2)排他许可实施合同;(3)普通许可实施合同。许可合同的类型不同,专利权人的权利也不同。如果双方签订的是独占许可实施合同,那么专利权人在许可期间不可以实施该专利,也不可以将该专利许可给被许可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签订的是排他许可实施合同,专利权人可以在许可期间自行实施该专利,但是同样不可以将该专利许可给被许可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实施。如果签订的是普通许可实施合同,在许可期间,专利权人不但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还可以将该专利许可给被许可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但是无论是哪一种许可实施合同,被许可人都没有权力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许可给他人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