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次

保险公司经营的特征有哪些?
保险公司经营的特征:
一、思想的特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保险经营思想的基本特征表现如下:
1、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保险市场的需求来安排保险经营活动
2、以竞争为手段,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3、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处理好保险企业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4、以法律为准绳,规范保险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
二、行为的特征
1、保险经营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
2、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
3、保险经营成本和利润计算具有特殊性
4、保险经营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
扩展资料:
经营禁止行为: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3、阻碍投保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4、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5、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经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经营规则
特征
思想的特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保险经营思想的基本特征表现如下:
1、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保险市场的需求来安排保险经营活动。
2、以竞争为手段,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3、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处理好保险企业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4、以法律为准绳,规范保险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
行为的特征
1、保险经营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
2、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
3、保险经营成本和利润计算具有特殊性。
4、保险经营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
扩展资料
原则
1、分业经营原则。保险的分业经营原则是指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2、禁止兼营原则。禁止兼营原则是指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非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业务,而不得兼营保险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
3、保险专营原则。保险专营原则是指保险业务只能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非保险业者不能经营保险业务。我国保险法规定,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