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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独立权利-什么是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

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


发明专利的独立权利-什么是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

申请专利时,权力要求的项数指什么
一条权利要求代表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从权是对主权的补充,所以,一条主权 从权(可有可无)就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属于一项发明(实用新型);

而有时为节约申请费,有相应的特定特征的多个发明(实用新型)可以合案申请,合案申请的前提就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也就是各独权之间应具有单一性,单一性的判断可参看审查指南的单一性判定章节内容。
举个简单例子,产品A,其特征是B;制作方法C,其特征是D。
这里产品A、方法C分别属于一项发明,作为两件申请的情况下,其分别应当只具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
如果C是专门用来制作A的,且D的特征与B是有关联的(相应),那么A与C之间就具有单一性,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可以合案申请。这个申请里就会分别出现A的产品独立权利要求和C的方法独立权利要求。

不知道这么说你看的懂不,楼上的也正解,你可以结合着看,便于理解!
什么是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
1、独立权利要求由二部分构成,即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以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与一份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所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当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其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附加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对被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另外增加的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也应当由二部分构成,即引用部分和特征部分。引用部分应当写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特征部分应当写明该从属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被引用权利要求基础上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所包含的技术特征,不仅包括它所附加的技术特征,还包括它所从属的那个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一项从属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必定小于它所从属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专利申请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
1.权利要求书中当然可以只有独立权利要求;
2.一份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以最宽的为准的(独立权利要求),写了从权不是意味着范围只有从权那么大;
3.这样写的目的不是为了防止独权范围过宽,而是为了防止申请过程中独权保护范围过宽而被驳回(被审查员找到影响新颖性创造性的对比文件),此时答复审查意见的时候可以把更为下位的从权(范围小,方案更具体,更不容易被驳)上升为独权。审查过程是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多准备点筹码总是好的,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如果涉及无效,只能在很有限的方式内对权利要求做改动,没有从权,你就被动了;


发明专利的独立权利-什么是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