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次

如何答复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意见
这样的话建议对外观作品进行适当的修稿,因为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是不进行实质审查的,还有就是在世面上没见过并不代表这个外观没有注册。因为我们所见到的市场毕竟是有局限性的。
答复专利审查意见时有哪些要求?
《专利法》第二条中关于外观专利的要求是这样描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也就是你的这款设计从外观上看没有什么新颖性,比如是常规的圆形、方形、菱形、椭圆等,这种设计应奇特,并富有美感。新颖奇特,就是别人没有见过的,这是所有专利最基本的特征。外观设计专利还要求美感,可以这样去理解,假如设计一款餐盘,你把它的造型弄成像便池的形状,从新颖奇迹特的角度看,是一款新设计,别人没见过,也没人申请过专利,但它就不具备美感,一见这种设计就让人恶心,作为餐具来申请外观显然不合适。设计除了新颖、美感之外,还应适用于工业应用。比如圆形的阴井盖,它无论怎样放,都不会掉进去,比方形的要科学,应用性强。假如你的这种设计,原来只有方形的,你把它改成圆形的道理是什么呢?是减少占地面积(空间)、还是安全性增强,耐用更持久,色彩更赏心悦目?让您答复,就是让您说明您设计的思想与别人有什么不同之处。
如何回复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
根据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对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申请人的答复可以仅仅是意见陈述书,也可以进一步包括经修改的申请文件(替换页和/或补正书)。申请人在其答复中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提出反对意见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时,应当在其意见陈述书中详细陈述其具体意见,或者对修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如何克服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予以说明。例如当申请人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中引入新的技术特征以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缺陷
什么是专利审查意见答复?
申请人的答复可以仅仅是意见陈述书,也可以进一步包括经修改的申请文件(替换页和/或补正书)。申请人在其答复中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提出反对意
当申请人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中引入新的技术特征以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缺陷时,应当在其意见陈述书中具体指出该技术特征可
申请人可以请求专利局延长指定的答复期限。但是,延长期限的请求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提出。专利局收到申请人的答复之后即可以开始后续的审查程序,如果后续审查程序的通知书或者决定已经发出,对于此后在原答复期限内申请人再次提交的答复,审查员不予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