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拍拍”商标失而复得?了解一下
发布日期:2022-06-17 浏览次数:次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商评委就京东“拍拍”商标在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替他人推销、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市场营销、对购买定单进行行政处理、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服务(下称复审服务)上的无效宣告裁定予以撤销。
1、京东拍拍
拍拍网是京东战略收购的原腾讯电商旗下业务。拍拍网致力于打造一个卖家和买家互联互通的c2c平台,通过提供包括服装服饰,母婴,食品和饮料,家居家装和消费电子产品等在内的丰富的产品,来全面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2、诉争商标
2014年6月,京东尚科公司提出“拍拍”商标的注册申请,后经异议程序被准予注册。后来,拍拍贷公司于2017年9月向原商评委提出了对诉争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原商评委对该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他核定使用服务上予以维持。京东尚科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知名度较高,能够起到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故判令原商评委撤销所作的无效宣告裁定并重新裁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关于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的认定结论正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