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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色彩商标显著性的问题-如何判断商标注册的

发布日期:2022-11-11 浏览次数:


关于色彩商标显著性的问题-如何判断商标注册的

缺乏显著性的商标 怎样使用 获得显著性
《商标法》第11条便是对商标显著性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以下所列商标均是由于文字缺乏显著性,不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而被商标局予以驳回的。
诸如“三个土蛋”这个标志,其本身就不具有被作为商标认知的可能,故作为商标使用更是无法让相关公众区别其商品的来源。又比如,phonics works,翻译为声学工作,显然与41类的服务内容关联性太强,从而失去了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
实际上,判断显著性的关键取决于标志本身与指定使用商品/服务之间的关联程度,关联程度越高,显著性越弱;关联程度越低,则显著性越强。虽然法理上认为,在商标授权阶段,对标志显著性的强弱并不要求,只要求显著性的有无,只要标志达到限度的显著性便可申请注册。但实践中,从商标局长期以来的审查结果来看,限度的显著性是非常抽象非常主观的概念,这就极大依赖于知识产权代理人的专业的经验判断。所以,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前,交由专业的代理机构查询判断,尽可能选择显著性强的商标,避免弱显著性或者完全无显著性的标志,从而减少标志因缺乏显著性而驳回的风险。
希望社标网图形商标查询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如何判断商标注册的显著性,字体对商标的显著性
显著性就是独创性,通常指不是常用的单词或直接反映了商品属性的单词。
字体设计如果变形得厉害,对显著性有加分。
颜色有加分,不过很有限。
商标缺乏显著性的原因有哪些?
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是指《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以外的依照社会通常观念其本身或者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商品上不具备表示商品来源作用的标志。
(一)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
(二)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或上述要素的组合
(三)一个或者两个普通表现形式的字母
(四)普通形式的阿拉伯数字指定使用于习惯以数字做型号或货号的商品上
但非普通表现形式或者与其他要素组合而整体具有显著特征,或者指定使用于不以数字做型号或者货号的商品上的除外。
(五)指定使用商品的常用包装、容器或者装饰性图案
(六)单一颜色
(七)非独创的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
但独创且非流行或者与其他要素组合而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除外。
(八)本行业或者相关行业常用的贸易场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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