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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权主体-商标权侵权诉讼 主体选择?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


我国商标权主体-商标权侵权诉讼 主体选择?

申请商标注册的的主体?

权的主体,是指经过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人,亦称商标权人。并非所有的人都能充当商标权人,商标权人有其法律规定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1)企业单位


是指那些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而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外国人和外国企业

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并在外国登记的法人。这类申请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应按其所属国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对等原则,并委托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办理。

根据《商标法》第4条,商标申请人必须是为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申请商标注册,超出此范围的商品,不能提出注册申请。这里所说的“生产”是指创造出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制造”是指把原材料变成能使用的物品或者消费品;“加工”是把半成品变成成品;“拣选”是指对成品或者零件加以挑选、归类,然后用于销售;“经销”是指经营销售某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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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的客体.主体及内容
根据《中国商标法》“自然人”不具备以下条件的不能成为商标权主体:
如: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承包户、其他依法获得经营活动的经营户。
公司合伙人商标所有权

商标权的主体:商标权始是指商标注册人,继受主体是指依法通过注册商标的转让或者移转取得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商标权主体的种类包括:

商标权主体的种类包括:

1.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合伙。

2.商标权的传来取得人及其他权利承受着。

3.享有商标权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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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主体指的是什么?
从权利的角,知识产权的主体就是权利所有包括著作权人利权人、商标权人);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知识产权扩休就是权利人及除权利人以外的义务人。当然拥有知识产权的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是非法人组织,或直接由所有。 1、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只能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通过认可或授予为条件。原始取得,是说财产权的第一次产生或者不领先原所有人的权利而取得财产权。 2、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的取得,从而会产生出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在民法学理论上,继受取得区别于原始取得有两个标准:意志特征。权利来源。 3、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行的是“有条件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是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的原则。这个原则一般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上,国际公约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其它成员国的国民以本国国民同样的待遇;二是对非成员国国民,只要其作品在该国境内首先发表(著作权法);或在该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有实际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营业场所(工业产权法),也应当享有同该成员国国民相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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