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次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
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及商品交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在侵权案件中的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证据上时,要求形成一条完整的销售链,其中应包含商品的生产,出库,入库,进入市场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证据材料。在这其中最重要的证据材料应该为销售协议,销售发票,票据,收据,单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等。
如何理解《商标法》“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需要注意的点有以下几点:
1、须注册后未使用或继续停止使用已满三年。若间断使用而其间隔未满三年者,仍不得撤销。如曾有三年未使用的事实,但在被申请撤销之前,已经恢复使用者,亦不得撤销;
2、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时间计算,应当从申请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
3、须无正当事由:此处“正当事由”是指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者。如政府进出口政策限制,破产清算或者有地震、火灾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理由不使用或停止使用的,认为有正当事由;
4、被许可人使用该注册商标视为使用,如果商标被许可人有使用且能提出使用证明者,则视为有使用,无论商标是否有办理许可登记,不影响使用事实;
5、对商标的使用应该是对注册商标的使用,提供使用的证据应该是和注册商标一致或视觉无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