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次

有关商标权购买转让摊销的会计分录?
1、如果商标权认定为无形资产了,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贷:银行存款等
2、如果商标权没有认定无形资产,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其他
贷:银行存款等
支付商标费用记录什么会计分录
借 银行 700
累计摊销 450
无产减值准备 300
贷 无形资产 600
应交税-应交营业税 35
营业外 815
租用商标使用权入哪个明细科目,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银行存款
借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权
贷: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在“利或“利润或亏损”账户核算。在企业的“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需单独列示。属于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款项应及时入账,不准留作小家当或其他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
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在“营业外收入”账户下进行,也可在该账户下按各种不同的收入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扩展资料:
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以下三种:
(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
(2)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3)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两种:
(1)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
(2)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