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次

商标转让和商标转移有什么区别?
商标转商标两者的区别
1、商标转让标局予以核准公告时法律效力标移转则是导致商标移转的客观事实发生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2、商标转让并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受让人自核准公告之日起取得商标权,对于之前的侵权行为无权主张;商标移转则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继受人可以对移转之前的侵权行为主张权利;
3、商标转让往往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而发生的积极结果;商标移转则是基于当事人意思以外的客观事由而发生的消极结果。
简单的说,商标转让大多数是一个“有偿”转让,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商标转移主要发生在原商标权主“丧失”了使用商标专用权的能力(商标权人死亡、公司破产等),由继受人接收商标。
商标转让和商标转移是一个意思吗?
首先我们从概念上讲,其实商标转让是指商标申请人或者注册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将其申请中商标的申请权或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商标转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商标转移却要凄惨的多,转移主要发生在原商标权主体没了(商标权人死亡、公司破产等),由继受人接收商标。这一行为被叫做商标转移。不同之处虽然最终都是商标归属权的转移,权利人产生变动,但是两者还是有很大不同的!
商标转让是一种积极的结果,是双方当事人经过磋商后作出的决定。而商标转移则是被动的,消极的,往往只有一方出现死亡、破产等因素时才发生,商标转让需要等待商标局予以核准公告后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商标转移则是在导致商标转移的客观事实(主体死亡或破产)发生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商标转让后,受让人自核准之日起取得商标权,但是对于商标之前的侵权纠纷无权主张。商标转移则可以,继受人可以对转移之前的侵权行为主张权利。
当然,商标转移和转让的不同在于,转移不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它是由客观事件引起的,只要继受人表示接受商标权并提交手续即可。
对于商标转让流程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商让:是指商请人或册人对其商标申请权或商标权的一种最重要的处分方式,是指商标申请人或者注册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申请中商标的申请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