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次

注册商标申请时要确定字体么
我的也跟你差不我申请的商标图形是名称的字母缩写,现在申请下称直接是字母了,申请下来后改不了名称的,我很绝望啊,现在想用原图形重新申请不知道可不可以,建议你快点撤销了重新申请,不然名称不对图不好用啊,白白浪费一年多时间
网上申请注册商标时,请问商标名称在哪里填写?
我之前网上申请的时候遇到了一样的问题,咨询了专业的代理公司说不需要写。有点不放心,我还是在商标说明里写了一下商标名称是“XX"。但应该不写也没关系。
申请商标时,有哪些情况需要按规定填写商标说明?
要。
注册什么字体当使用什的字体,这是商标管理中一贯坚持的。但在商标管理对于变化不大的改动(如:注册的是手写体,而在使用时为印刷体;注册是楷体,在使用时为黑体),一般可以维护商标专用权;但是,商标注册人还是将使用的字体形式重新注册为好。
《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获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因此,文字作为商标注册后,若注册的是简化字,而实施使用繁体字;或注册的是繁体字,而实际使用简化字,都应视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可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经1982年8月2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议通过;根据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
《商标法》分总则,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附则73条,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
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予以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本法施行前已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
(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合并,修改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二、将第六条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三、在第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