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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著性与-商标淡化主要特征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


显著性与-商标淡化主要特征有哪些

如何认定商标淡化
商标淡化理论渊源于商标理论,即化理论建立在混淆理论的基上,并以混淆理论为支撑、补充或强化,淡化理论和混淆理论在适用上并不是完全的非此即彼。然与商淆相比,商标淡化具有自己的显著特点,主要有:

(一)淡化的对象为的显著性

“在当今注意力经济时代,已经成为不法企业觊觎的主要对象”。FTDA规定,淡化的对象为的出处和显著性;《2006年商标淡化修正案》将淡化的对象限于的显著性,排除了对出处的影响,以明显区别于混淆。美国有部分州对淡化对象的要求较为宽松,他们认为淡化的对象不一定非驰名或著名商标不可,显著性商标即可;

(二)淡化的范围是非竞争性商品或服务

首先,对于的非商业使用,不属于淡化的范畴。其次,将类似商标用于竞争性商品或服务,其危害主要是混淆商品或服务出处,利用他人的商誉来扩大自己产品或服务的销售

(三)淡化的手段以相似标志为主,以相同标志为辅

淡化所使用的商标标志有时与原完全相同、有时部分相同,但大多情况下是与之相似。较之以往,侵权人在手段上更胜一筹,他们大多采用与原商标最接近的标识,以此暗示或激发受众联想或误以为其是的方式来实施相关侵权行为。

(四)淡化的证明相当困难

原因主要有三:第一,淡化是一个渐进过程,隐性且漫长,故要证明是否存在淡化、淡化的严重程度,相当棘手。第二,证明淡化需求助于专家、消费者,但无法囊括所有的专家和消费者,因此相关证据往往证明力不够,欠缺说服力,证明的难度系数大。第三,判断淡化要借助于法官建立在自身社会经验、人生阅历基础之上的自由心证,判决结果不一致的可能性加大。这正是美国第六巡回法院在审理莫斯里上诉案时所担心的:要求证明经济上的实际损害将使得联邦淡化法赋予的有效权利主张遭遇不合理的障碍。
(卓一知识产权)
商标淡化主要特征有哪些
商标淡化理论渊源于商标理论,即化理论建立在混淆理论的基上,并以混淆理论为支撑、补充或强化,淡化理论和混淆理论在适用上并不是完全的非此即彼。然与商淆相比,商标淡化具有自己的显著特点,主要有:

(一)淡化的对象为的显著性

“在当今注意力经济时代,已经成为不法企业觊觎的主要对象”。FTDA规定,淡化的对象为的出处和显著性;《2006年商标淡化修正案》将淡化的对象限于的显著性,排除了对出处的影响,以明显区别于混淆。美国有部分州对淡化对象的要求较为宽松,他们认为淡化的对象不一定非驰名或著名商标不可,显著性商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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