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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经过几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


商标法经过几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最近一次修改是在什么时候
《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经1982年8月23日五国人大常委会第24议通根据2013年8月30日十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商标法》分总则,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附则73条,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予以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本法施行前已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的标志,经过修改后是不是就不再是中...
《商标法》三修评

1、商标构成要素新增“声音”要素

“任何能够将自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知名商标或可请求依照保护。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保护。”

3、确定工商、法院认定多轨制。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4、禁止将用于商业活动。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5、将商标抢注中“代理人、代表人”扩大解释的行政审查规则上升为法律规定。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6、增加商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保密义务”、“禁用注册商标告知义务”、“抢注商标不得代理义务”、“禁止超范围申请义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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