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次

注册商标续展程序
注册商标护期限是十年护期限届满前应续展该注册商标。申请续展注册商标相应的申请文件和缴纳相应的规费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 注册证复印件(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1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50元的延迟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注册商续展注册的续展是指一定程序,延续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使商标注册人继续其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法》第23条、第24条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2条、第23条对此作了规定。
①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②申请商标续展注册,应当履行法定程序。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份,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③对商标局驳回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1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书》。
注册商标的变更根据
《商标法》第15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改变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注册人不及时向商标局办理相应手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商标局可以撤销其商标的注册。注册人在申请变更注册事项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通常为其营业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函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