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次
根据商标法规定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八条规定,在中国注册申请的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图形: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二、同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四、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五、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六、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七、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八、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九、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中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依照我国《商标法》,下列商标使用不违反法律禁止...
以,这是不规范商标使用正规手续应该要办标许可备案,要不然就要标转让到使用者的名义上,虽然不是产生纠纷,但是商标使用不当,商标局有权撤销您的商标,另一方面,如果商标知名度高了,要申请著名商标,就没办法申请,到时还是要办理许可。
——广州高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顾问解答
没有注册商标的吊牌使用会怎么样?
商标注册上对颜色没有。
根据标法》第八条规定何能够将自然人、法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以上说明,颜色组合以及颜色与其他要素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
一般来说,注册商标多为黑白墨稿,在使用时商标注册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给注册商标加注颜色。但是,加注色彩后商标图样,应与注册的商标图样(黑白墨稿)只是黑白与彩色之分,没有任何实质性区别。
扩展资料: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