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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案例-新华字典纠纷案开庭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


关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案例-新华字典纠纷案开庭

新华字典纠纷案开庭 是未注册驰名商标还是通用

新华字典纠纷案落槌 法院认定其为未注册驰名商标,

某未注册驰名商标被某公司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了,是否算是侵权?

从《商标法》条文来看,地13条第一款:“就相同或者类似申请注册的商标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两种都可以叫做“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但是商标法中对于第三十一条并没有给予相应的规制,而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条文规定,第2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5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者:(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是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核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关于姓名权、肖像权、企业名称权、名誉权的规定,也可以为未注册商标提供一些补充性保护。由此可以看出,《商标法》并不对未注册驰名商标只进行 “跨类保护”,即只对其进行“相同”或“类似”商品的保护,所以该问题中就不能得到商标法的保护。而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更广一些,如果该被视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等商品标识,那么就可以利用反法中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规定,获得一定的保护。所以,会受到保护的。此外,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申请驰名商标保护的个案往往具有其特殊的、个体性的情形,所以在有的案件中,认定驰名可能需要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所列的全部因素;但在另外一些案件中,基于行业特征、相关公众范围等特点,对驰名的认定可能只与部分因素有关。因此,认定他人商标是否成为驰名商标,应当视个案情况综合考量商标法第十四条所列的因素,但不以必须满足全部因素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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