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31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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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39条规则:创造专利请求经本质检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
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颁发创造专利权的决议,发给创造专利证书,一起予以挂号和布告创造专利权自布告之日起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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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造专利期限的起点和结尾
1、创造专利的有效期应该是从授权布告日起,***请求日后20年之日止,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从授权布告日起,***请求日后10年之日止.
2、创造专利权的有效期的起点是授权布告日,结尾是从请求日算起20年截止之日。
3、上述有效期都是根据专利权人按时交纳了相应费用(例如年费)的假定,而且在此期间专利没有被无效掉。
4、如果专利权人没有在规则的期限内交纳年费,或许专利被无效掉了,专利的有效期就提早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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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哪些项目可以申请专利?
可以申请专利的法律规定项目有哪些呢?
1、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新颖、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意味着在国内和国外出版物中没有公开发表相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公开使用或在申请日之前以公知的方式公开,其他人也没有使用相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书已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并记录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同于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公布或者在国内外公开使用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事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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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二十四条专利申请的发明和设计,在申请日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丢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技术会议上发表的;
(3)另一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
4、第二十五条下列事项不享有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大脑智力活动的方法;
(3)医疗判断和方法;
(4)动植物的种类;
(5)通过原子核转化获得的物质。
以上你可能对2021年外观设计型专利申请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接下来继续分享这方面的详细资讯。
三、专利的相关法律知识
附: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申请人请求早日公布其发明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该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后,除予以驳回的外,应当立即将申请予以公布。
第四十七条申请人写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的,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布的外观设计产品分类表。未写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所属类别或者所写的类别不确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予以补充或者修改。
第四十八条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人因有正当理由无法提交专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检索资料或者审查结果资料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并在得到有关资料后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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