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31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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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基础知识
我国《专利法》对于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的要求,是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已知产品的新用途发明,是指将已知产品用于新的目的的发明。已知产品的新用途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
看一些例子,你将发觉专利代理外语内容,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困难,但成功的关键还是要靠行动,行动,只有行动,才能决定价值。
在进行已知产品新用途发明的创造性判断时通常需要考虑:新用途与现有用途技术领域的远近、新用途所带来的技术效果等。
现在你也可以很好的理解了专利代理外语信息,如何更好的理解这方面的内容呢?接下来继续为你介绍。
二、如何咨询办理专利?
目前,专利局一共有四种供社会公众进行咨询的途径:
1、当面咨询
***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
2、电话咨询
全国统一电话咨询热线:(010)62356655
例如,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以上分享的专利代理外语内容有没用,关键还是看你的行动,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你遇到的问题!
3、网站咨询
***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首页的“咨询台”栏目
4、信函咨询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邮编:100088
为了帮助你真正掌握这些知识要点,接下来,我再分享更多……
三、专利的相关法律知识
附: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专利法第二十条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一)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
(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
在上面的文章中,你已经学习到了专利代理外语的信息,而你需要学会如何将这些有用的信息应用在你实际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要把这些内容看成孤立的,否则会影响到你的行动及效率,这些策略综合起来,会促进你的成功。好好研究这些内容,并且努力实施,你就会抵达成功的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