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次

制作卡拉ok歌曲视频会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侵权,具体侵权范围、性质根据内容不同可以归分:
(一)制作卡拉OK歌曲视频应该归属于著作权里面的“类电影”,以下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11)项规定,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指的是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该条例第5条第(3)项指出,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从以上法律规定中,我们很难对两者的界限加以清晰的界定,确定什么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什么又是“录像制品”。所以要首先界定该视频是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还是界定为“录像制品”。两者权属和权利范围不同,前者是著作权里面作品完整著作权,后者则权利人仅享有邻接权而非著作权。
(二)制作、混剪等按照著作权权利侵犯的是作品复制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如果用于在互联网传播则还有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三)制作是单方面行为,商业运用才会牵扯到民事诉讼,单方面自己用没什么问题,如果借此达到什么目的、经营性盈利、公开发表传播等是侵权行为。
音乐保护法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什么行为英雄烈士...
昨日(8月11日),腾讯音乐集团就此事向媒体表示,因为网易云音乐存在多次侵权行为,因此暂停与网易云音乐部分内容转授权合作。同时,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已向深圳法院提起诉讼,直至对方盗版问题肃清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此次涉及的音乐作品包括由腾讯音乐享有的包括吴亦凡付费专辑《6》在内的歌曲,腾讯音乐向深圳法院提起诉讼,责令被告立即停止在网易云音乐网站、PC客户端、手机客户端、iPad客户端等终端播放、提供下载涉案录音制品,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并发布声明向原告公开道歉。
进入8月以来,不少网友发现网易云音乐的大批歌曲遭下架,点击这些曲目时,会提示“因合作方要求,该资源暂时无法使用”,其中涉及不少知名港台歌手的作品。根据网易提供的数据,下架歌曲量级在网易云音乐曲库的1%左右。
8月10日晚,网易云音乐公开发布《关于版权,我有一些话想跟大家说……》一文对此事进行回应,承认部分歌曲下架,原因是因为此前签署的版权协议到期,正在与腾讯音乐进行新的版权转授的洽谈。
同时,网易云音乐还表示,下架并不是因为钱,今年4月公布了A轮融资,有充裕的资金,也一直在积极地采买音乐版权。
不过目前,网易云音乐还没有促成版权转授的达成,也因此必须先下架这部分歌曲,至于上架日前暂时未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