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次

知识产权法,有关职务作品著作权的案例分析题。急求
1、是。甲的题字符合著作权的客体的全部三个构成要件。即作品必须是一种智力创作成果、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作品必须具有可复制性。
2、乙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美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作品。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归原件所有人享有。
旅行社不构成侵权,因其不知乙未获得甲的授权,属于善意取得。
回答者: 郑庄公 - 副总裁 十级 11-28 18:03
本人自己引用自己的答案。
知识产权法的案例有哪些?
因卖家在淘宝网上出售QQ号码和Q币,腾讯认为淘宝网构成共同侵权。而淘宝网认为上述行为属于用户合理处理其名下的虚拟财产,淘宝网不应删除或禁止此类信息的发布,故起诉法院要求确认其不侵权。最终法院以腾讯公司已向深圳法院提起了相关著作权侵权诉讼,淘宝网“确认不侵权之诉”的诉权尚未形成为由驳回了淘宝网的起诉
结合知识产权相关案例,谈谈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首先,学者甲如果有自己的演讲提纲、稿件,那么只要对比乙的内容和甲的内容,如果乙的作品的实质部分是源于甲的,那么乙是侵权的。
其次,学者甲没有提纲,是现场的一个口述作品,那如果甲要告乙侵权的话,首先就需要有口述作品的载体存在(比如录音带什么的),再进行两者的对比,结论同上。如果口述作品的载体不存在,那么事实上很难诉乙侵权。
知识产权里面关于著作权的案例。
首先,学者甲如果有自己的演讲提纲、稿件,那么只要对比乙的内容和甲的内容,如果乙的作品的实质部分是源于甲的,那么乙是侵权的。
其次,学者甲没有提纲,是现场的一个口述作品,那如果甲要告乙侵权的话,首先就需要有口述作品的载体存在(比如录音带什么的),再进行两者的对比,结论同上。如果口述作品的载体不存在,那么事实上很难诉乙侵权。
知识产权和著作权是一个概念吗?两者有区别吗?
乙撰写的文章内容如果大部分是甲的授课内容,就是侵权行为。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