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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网侵犯著作权案-如何判定网络小说版权保护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小说网侵犯著作权案-如何判定网络小说版权保护

网络小说盗版侵权,这是属于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
由于认为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抄袭自己所著的《圈里圈外》,庄羽将其告上法庭。2004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侵犯了庄羽的著作权,判令被告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共同赔偿原告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并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2006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增加了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终审宣判后,郭敬明已经自动履行了赔偿21万元的义务,但表示决不会道歉。为此,庄羽向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庄羽请求法院:“依法执行被申请人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在《中国青年报》上向申请人公开道歉的义务;依法执行被申请人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出版发行的义务。”
个人录制有声小说并上传是否涉及侵权问题

涉及侵权问题。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扩资资料:

具体案例:

2010年,乒坛名将庄则栋就曾经起诉过国内一家新媒体公司侵犯其著作权。庄则栋与妻子佐佐木敦子根据他们的经历写成《邓小平批准我们结婚》一书出版后,某网络公司未经授权,将该书改编成有声读物传播到互联网,并在多家网站播放。

最终,该公司因侵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赔偿经济损失53万元。除了“主播”侵权外,提供此项功能的平台运营者,也有极大的侵权风险,此前就曾发生过贾平凹、韩寒等起诉百度文库侵权案、作家和出版公司起诉苹果公司侵权案等案例。

江苏省博望律师事务所万音律师对记者说,以诉苹果公司案为例,法院认为苹果公司的内容平台在向用户提供上载服务时,“未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所以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给手机电台提了个醒,即作为自媒体平台,在开放平台的同时,应该承担相应的版权审查义务,更应该主动避免采购无版权或盗版作品。


如何判定网络小说版权保护被侵权?
网络小说是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著作权中的抄袭和剽窃是相同的概念和行为,都是指把别人的作品的整体或一部分占为己有,以所有权的名义对外发布的行为。接下来八戒知识产权与您一起来探讨如何判定网络小说是否被抄袭?网络小说版权保护侵权行为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去考虑:① 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的违法性是指抄袭行为必须是法律所禁止的,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② 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这里是指抄袭网络小说的行为。③ 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网络小说的抄袭结果是网路小说的抄袭行为导致的。④ 行为人有过错。这里八戒知识产权著作权法律律师认为:对于侵权行为,我国法律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实施了侵权行为,其行为对著作权人造成了不良影响,侵权人就应当对著作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网路小说的抄袭行为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不仅要有违法行为,还要产生了损害事实才能构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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