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次

有懂版权法的吗?假如一部小说卖给一个影视公司版...
当作者把版权卖给影视公司,那么当公司进行改编拍摄时,作者是无权干涉的;如果先有电视剧,后有小说出版,那么,应该是按照电视剧的版本来进行撰写、出版。(可以适当改动)
比如说,先有了电影《无极》,后有了小说版,小说版基本是按照电影的环境、人物原型、设定来撰写的。当然可以有适当的改动和自己发挥的地方。
因为小说作者卖给影视公司时,只是把改编权和拍摄权卖给他们而已,然后,作者回头如果想再次出版的话,还是可以按照自己的原来情节不变,出版。影视公司无权干涉的。因为电视剧和小说,毕竟是两码事,互不干涉的。
写出来的小说的影视版权归自己所有的应用有哪些
这个跟应用没有关系的,作品创作完成版权就是归原作者所有,当然也包括根据这本小说将来可能改编为影视作品的权利。
有一种情况是“委托创作”,就是别人委托你写一本小说,在这种情况下,版权是归委托的人所有,所以在创作时,你要注意一下这类的平台。
另外,建议你在发表作品或将作品交给他人之前,先做一个原创存证,将“作者 作品 时间”作为证据固定下来,然后再给他人,这样即使将来发生版权纠纷你也能证明自己拥有作品在先,可以通过原创宝做一个版权存证。
那些小说网站签约后可以只签约电子版权,实体出版和...
楼主这个问题的重点和关键,不是我们去判断怎么样才能进行改编,或者改编多少合适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合同约定,也就是作者授权给制作者的时候如何约定,则制作者就享有如何的权限。也就是合同优先原则。
在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著作权法一般认定制作者有改编的权利。
在网站上写小说影视改版权等等还是自己的吗?
各站的签约款项是不同的。
像起点,你提到的这些版权就得全给出去,无论是登入手机平台,还是出实体书,或者游戏影视改变,决定权全在起点,不在作者。
这个是起点签约的硬性条件,无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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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站的情况咱不是很清楚,没法说明...
给你讲一下这些条款大致上的区分吧。
1,全给出去,就是起点这种,当然,如果是出书或者改编了,你还是能得到收入的,但决定权不在你。
2,优先权,这个很好理由,就是当你要改编或者出书时,签约的网站是有优先权的,当出价相同的情况下,你只能优先选择他们。
3,完全不管,权利都在你手里,这就不必细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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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家网站情况不同,但有两条是所有网站都要的,电子版权和手机版权,也就是网络和手机软件这俩阅读平台,你要签约的话,版权是必须给出去的,这是没有任何妥协的可能性的,毕竟人际就靠这个赚钱呢,你不给他们吃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