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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扫黄打非中的非是什么意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下列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扫黄打非中的非是什么意

扫黄打非中的非是什么意思?

临摹别人的作品商用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临摹作品用于商业行为是侵权行为。

临摹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临摹他人作品,不加标示而作为自己的原创,拿去发表、展览;更有一些人以临摹方式制造赝品,扰乱市场秩序,欺骗消费者,则是侵权行为。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著作权法所称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如果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是直接基于违反合同义务发生的,这种行为通常仅视为违约行为,而由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

著作权法规定具有某种特定资格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也就规定了一切他人相对的不得加以妨害的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就违反了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没有规定他人相对的义务,也就不发生违法行为。

例如,使用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或材料,进行法律不要求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使用,实施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控制范围之外的行为,均不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侵权行为。


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下列(a、b、c)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扩展:
《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七)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根据该法条的规定,选项A属于第三项,选项B属于第五项,选项C属于第七项,均为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正确答案,选项D是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翻译成汉文作品,其与第十一项是不同的,应注意区分。《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可见,出版社将蒙文发表的作品翻译成汉文在国内出版发行是侵犯著作权人的翻译权的,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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