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次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使用制度
您好,受《中美高能物理协定》、《中美贸易关系协定》影响,1979年4月,一份关于起草版权法并逐步加入国际版权公约的报告呈递到当时主管宣传工作的领导面前。领导批复:“同意报告。请你们赶快动手,组织班子,草拟版权法。”
著作权”和“版权”对我国都是外来词,这两个词都是来自日本。版权是日本教育家福泽喻吉根据英文copyright译出(1869)。为参加《伯尔尼条约》,版权法正式更名为著作权法。著作权是当时主持法律修改工作的法学博士水野练太郎根据“作者权体系”。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比较我国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制度和美版权法的区别...
您好,受《中美高能物理协定》、《中美贸易关系协定》影响,1979年4月,一份关于起草版权法并逐步加入国际版权公约的报告呈递到当时主管宣传工作的领导面前。领导批复:“同意报告。请你们赶快动手,组织班子,草拟版权法。”
著作权”和“版权”对我国都是外来词,这两个词都是来自日本。版权是日本教育家福泽喻吉根据英文copyright译出(1869)。为参加《伯尔尼条约》,版权法正式更名为著作权法。著作权是当时主持法律修改工作的法学博士水野练太郎根据“作者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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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了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其具体情形是...
我国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制度和美版权法的区别:
因为作为发达的美国版权制度更加久远,其对著作权作为私权保护力度更大,作为发展中的中国,版权制度要服务人民、服务社会、更好利于文化传播,所以,二者区别就是美国合理制度严格且合理使用著作权的范围小,中国合理制度宽松且使用著作权的范围大。
我国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制度和美版权法的二者不足:
制度都有缺憾,中国合理制度宽松且使用著作权的范围大造成对权利人的保护就弱,美国合理制度严格且合理使用著作权的范围小造成其对世界文化输出的利益化,版权输出作为美国重要的经济手段。
一、中国版权合理使用范围更大一些,我国著作权法以列举形式,明确的规定了合理使用范围和方法,《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