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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会员查询-中国电影著作权协

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会员查询-中国电影著作权协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的版权登记有效吗

最好到国家版权局注册,这个协会应该是不盈利公益组织一类的

如何加入中国数码摄影家协会!

一、个人申请条件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8685e5aeb931333337613838

  1.所有申请人均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经过摄影本科及以上教育,从事摄影实践2年以上;

  (2)经过摄影专科教育,从事摄影实践3年以上;

  (3)经过摄影函授教育,从事摄影实践5年以上;

  (4)未经过摄影教育,从事摄影实践7年以上。

  此处所说的“摄影实践”包括摄影组织工作、摄影创作、摄影理论研究、摄影教学、从事图片编辑、图书出版工作等。

  2.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有2幅以上作品入选;

  (2)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中有4幅以上作品入选;

  (3)在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团体会员届别展中有2幅以上作品获银奖以上奖项;

  (4)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上有4幅以上作品发表;

  (5)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等协会媒体主办的摄影征集活动中有4幅以上作品获得相当于三等奖以上奖项,或者有8幅以上作品获得相当于入选(优秀奖)奖项;

  (6)在北京市摄影器材城月赛中有4幅以上作品获得相当于三等奖以上奖项;

  (7)在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主办的摄影征集活动中有4幅以上作品获得相当于三等奖以上奖项,或者有8幅以上作品获得相当于入选(优秀奖)奖项;

  (8)由中国摄影家协会展览中心或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站举办过个人作品展;

  (9)获得过北京摄影函授学院优秀学员称号并在北京摄影函授学院网站举办在线影展;

  (10)作品经中国摄影家协会国际部推荐参加国际性影展并获奖或受国外国家级文化摄影组织邀请在国际交流中举办个展;

  (11)由中国摄影出版社编辑出版过个人摄影集;

  (12)由中国摄影家协会理论研究室组织过个人作品研讨会;

  (13)作品在其他重大比赛或活动中获奖,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3.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摄影文章获得过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

  (2)出版过相关摄影理论的学术专著;

  (3)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上刊发过4篇以上(或总数不少于5000字)的文章;

  (4)论文入选中国摄协组织的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集。

  4.从事摄影教育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为培养摄影人才做出贡献,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5.从事摄影图片编辑、图书出版工作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有中级以上职称;

  (2)在摄影图片编辑、图书出版工作方面做出贡献,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6.从事摄影组织工作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专职摄影组织工作3年以上,有一定业绩;

  (2)组织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7.获得过中国摄影金像奖各类奖项者,可以提出申请。

  8.对摄影事业做出其他贡献者,可以提出申请。

二、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1.报送材料

  (1)凡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并自愿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的个人,须填写《入会申请书》,并由两名中国摄协会员在申请书上签署介绍意见并签名(另需附本人2寸标准照2张);

  (2)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应提交本人摄影作品8幅(10英寸)及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等的有效证明材料;

  (3)从事摄影理论研究、教育、图片编辑、图书出版的申请人,应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4)从事摄影组织工作的申请人,应由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或相关单位对其工作业绩等出具书面意见,另需提交本人摄影作品8幅(10英寸);

  (5)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详尽。

  2.申请程序

  (1)申请人的材料由其所在地区和行业的中国摄协团体会员汇总,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递交中国摄协组联部;

  (2)解放军、武警部队申请人的材料由解放军报社画报部汇总,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递交中国摄协组联部;

  (3)中央直属系统的申请人,经两名中国摄协理事签字介绍,并由所在单位在申请书上加盖公章,本人将材料递交中国摄协组联部;

  (4)因特殊原因无法由团体会员推荐的申请人,经两名中国摄协理事签字介绍,本人将材料递交中国摄协组联部;

  (5)港澳摄影人入会按照中国文联相关精神,由中央驻香港、澳门联络办负责审查和推荐(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审批办法

  1.中国摄影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负责对新会员的审批。

  2.审批程序:

  (1)中国摄影家协会组联部负责审查入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组联部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交材料。

  (2)中国摄影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综合申请人各方面条件进行审议批准(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仅代表具有申请入会的资格)。

如何加入中国数码摄影家协会!

一、个人申件1.所有申请人均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1)经过摄影本科及以上教育,从事摄影实践2年以上;(2)经过摄影专科教育,从事摄影实践3年以上;(3)经过摄影函授教育,从事摄影实践5年以上;(4)未经过摄影教育,从事摄影实践7年以上。此处所说的“摄影实践”包括摄影组织工作、摄影创作、摄影理论研究、摄影教学、从事图片编辑、图书出版工作等。2.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有2幅以上作品入选;(2)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中有4幅以上作品入选;(3)在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团体会员届别展中有2幅以上作品获银奖以上奖项;(4)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上有4幅以上作品发表;(5)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等协会媒体主办的摄影征集活动中有4幅以上作品获得相当于三等奖以上奖项,或者有8幅以上作品获得相当于入选(优秀奖)奖项;(6)在北京市摄影器材城月赛中有4幅以上作品获得相当于三等奖以上奖项;(7)在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主办的摄影征集活动中有4幅以上作品获得相当于三等奖以上奖项,或者有8幅以上作品获得相当于入选(优秀奖)奖项;(8)由中国摄影家协会展览中心或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站举办过个人作品展;(9)获得过北京摄影函授学院优秀学员称号并在北京摄影函授学院网站举办在线影展;(10)作品经中国摄影家协会国际部推荐参加国际性影展并获奖或受国外国家级文化摄影组织邀请在国际交流中举办个展;(11)由中国摄影出版社编辑出版过个人摄影集;(12)由中国摄影家协会理论研究室组织过个人作品研讨会;(13)作品在其他重大比赛或活动中获奖,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3.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摄影文章获得过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2)出版过相关摄影理论的学术专著;(3)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上刊发过4篇以上(或总数不少于5000字)的文章;(4)论文入选中国摄协组织的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集。4.从事摄影教育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2)为培养摄影人才做出贡献,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5.从事摄影图片编辑、图书出版工作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有中级以上职称;(2)在摄影图片编辑、图书出版工作方面做出贡献,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6.从事摄影组织工作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专职摄影组织工作3年以上,有一定业绩;(2)组织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7.获得过中国摄影金像奖各类奖项者,可以提出申请。8.对摄影事业做出其他贡献者,可以提出申请。二、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1.报送材料(1)凡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并自愿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的个人,须填写《入会申请书》,并由两名中国摄协会员在申请书上签署介绍意见并签名(另需附本人2寸标准照2张);(2)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应提交本人摄影作品8幅(10英寸)及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等的有效证明材料;(3)从事摄影理论研究、教育、图片编辑、图书出版的申请人,应提交有效证明材料;(4)从事摄影组织工作的申请人,应由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或相关单位对其工作业绩等出具书面意见,另需提交本人摄影作品8幅(10英寸);(5)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详尽。2.申请程序(1)申请人的材料由其所在地区和行业的中国摄协团体会员汇总,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递交中国摄协组联部;(2)解放军、武警部队申请人的材料由解放军报社画报部汇总,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递交中国摄协组联部;(3)中央直属系统的申请人,经两名中国摄协理事签字介绍,并由所在单位在申请书上加盖公章,本人将材料递交中国摄协组联部;(4)因特殊原因无法由团体会员推荐的申请人,经两名中国摄协理事签字介绍,本人将材料递交中国摄协组联部;(5)港澳摄影人入会按照中国文联相关精神,由中央驻香港、澳门联络办负责审查和推荐(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三、审批办法1.中国摄影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负责对新会员的审批。2.审批程序:(1)中国摄影家协会组联部负责审查入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组联部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交材料。(2)中国摄影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综合申请人各方面条件进行审议批准(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仅代表具有申请入会的资格)。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的业务范围

第一、管理会员作品作权,维护其著作权关的合法权益。第二、就本会管理的会员摄影作品的使用,与使用者订立使用许可合同并收取使用费。第三、就本会管理的会员摄影作品的使用,向权利人分配使用费。第四、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代为收取、分配非会员摄影作品的使用费。第五、对侵犯本会管理的摄影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处罚,提起仲裁或法律诉讼。第六、积极开展有关摄影著作权保护及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了解国内外著作权保护的动态,并向国家立法机关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第七、宣传推广著作权及相关知识,提高会员和社会对著作权的认识及尊重。第八、积极促进国内摄影作品在境外的保护,以及境外摄影作品在国内的保护,为此目的与境外同类机构建立联系,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开展合作。第九、向提出请求的非会员权利人提供与著作权相关的法律及其他方面的咨询服务。第十、进行摄影作品著作权登记和认证。协会实行会员制,凡是依法享有摄影作品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与协会签订摄影著作权合同,授权协会管理其摄影作品的单项或多项权利,即可成为协会的会员。协会按照规定收取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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